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6001
一、项目编号:
JH25-211300-01624二、项目名称:
辽宁省朝阳市草原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营房建设业务设备及生活设施、储备库货架及配套设施、训练器材及叉车采购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凤街道新华路一段90号
当事人2: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当事人3: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三机小区3栋1单元7层703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人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辽宁省朝阳市草原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营房建设业务设备及生活设施、储备库货架及配套设施、训练器材及叉车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300-01624 包号:003 以下称“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2026年1月14日,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6年1月16日,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6年1月23日,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003包的成交结果公告,003包的成交供应商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成交供应商”)。 2026年2月10日,我局收到举报人就本项目提出的举报,依法启动了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为:举报事项1成立。举报事项2、举报事项3、举报事项4不再具体处理。成交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能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 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朝阳市财政局
202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