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0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3-20 12:42:1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2号)一、项目编号:JH26-210681-00001二、项目名称:东港市应急管理局消防车辆、消防器材装备等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湖北三六一一特种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纱帽街通江四路16号被投诉人1:东港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地址:辽宁省东港市东港南路136号被投诉人2: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辽宁省丹东东港市芳清街8号四、基本情况2026年3月6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3月9日、3月12日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于3月17日提交《投诉答复函》及相关附件等佐证材料。被投诉人1在答复函中回复:“参数设定是我单位通过网上查询、工信部官网查询比对各生产厂商公示的技术参数、咨询各厂商技术规格书及报价等市场调研、内部论证后设定;我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两种车型必须是同一制造商生产,本项目参数的设定并非仅为湖北一专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独有或专有;东港市消防救援局对我单位提供的车辆性能参数开展过内部论证,结论为相关车辆性能参数能够满足消防灭火救援和执勤备战的要求,具有竞争性,不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目前市场上至少有3家公司的合格产品均能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参数指标要求,多家潜在供应商均可参与公平竞争。”我局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投诉书、投诉答复函及相关附件等材料。经查,被投诉人1提供的佐证材料证明了多个制造厂家或消防车辆销售代理商所售车辆均能满足本项目参数要求,且招标文件中未要求3吨与6吨两种车型的消防车必须为同一制造商生产,该项目参数的设定并非仅为湖北一专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独有或专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丹东市东港市财政局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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