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00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3-13 14:16:2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03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381-03318二、项目名称: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西双版纳墩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被投诉人1:海城市城乡管理事务中心地址:辽宁省海城市南外环路79号被投诉人2: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四、基本情况2026年2月12日,投诉人西双版纳墩墩科技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起投诉。2026年2月24日,我局接收投诉并受理。2026年2月25日,我局向被投诉人海城市城乡管理事务中心、被投诉人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2026年2月27日,被投诉人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答复。2026年2月28日,我局接收被投诉人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2026年3月2日,被投诉人海城市城乡管理事务中心进行答复,我局于同日接收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鞍山市海城市财政局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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