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3-06 14:50:1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ZCJDJCJD2026—001

一、项目编号:

JH25-210900-02123

二、项目名称:

阜新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度)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辽宁省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玉龙新成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当事人2:鼎正全咨项目建设发展(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蒙县文化路155-3门

当事人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市辖区阜新市开发区迎宾大街41-4-1、41-4-2门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日,采购人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下称“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鼎正全咨项目建设发展(辽宁)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就阜新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度)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900-02123,下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共四个包组,分别为001包、002包、003包、004包。2025年12月9日,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了更正。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均指2025年12月9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5年12月24日,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各包组均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本项目001包、003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另行确定001包、003包的中标供应商; 2.责令采购人就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行为限期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与本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阜新市财政局

2026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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