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08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3-04 09:49:5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8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726-00092二、项目名称:胸痛中心设备采购及改造装饰工程——国产设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博瑞康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阜新市彰武县丰田大街被投诉人1: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东里99-24号相关供应商1:辽宁神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公营子镇塔子下村1幢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涉嫌严重程序失当、违法与越权行为,严重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影响中标公平性。投诉事项2:辽宁神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应标行为。投诉事项3: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中标公司“辽宁神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1: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涉嫌严重程序失当、违法与越权行为,严重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影响中标公平性。投诉事项1不成立。事实依据:辽宁博瑞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向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给质疑人出具了书面《质疑答复函》。答复并无不妥。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投诉事项2:辽宁神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应标行为。投诉事项2不成立。事实依据:经过进一步核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偏离表和产品的技术参数表(盖有制造商公章)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参数证明函和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诉事项3: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中标公司“辽宁神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事项3不成立。事实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均为网上查询,未经核实不具备法律效力。且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与此次招标活动不具有关联性。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经专家评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但经过财政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一步审核,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陷,评审因素设置存在《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内容。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技术部分包括:产品综合描述、质量保障措施、供货方案、培训方案、质量控制、应急方案、售后方案等,评分标准基本没有明确判断标准,且未明确技术或服务水平。采购文件评分细则的设定,使用“具体可操作性强”、“有一定可操作性”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未细化量化,未满足评分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的量化指标要求,容易产生歧义。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辽财采[2021]283号中“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评审因素在细化量化时,使用“优”“良”“中”“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处理决定:因被投诉人辽宁神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原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原处理决定内容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一)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标结果无效,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结果,本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需变更原行政行为依据。现处理决定如下: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锦州市黑山县财政局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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