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0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3-04 09:54:3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7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726-00092二、项目名称:胸痛中心设备采购及改造装饰工程——国产设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子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牛心坨镇牛心坨村被投诉人1: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东里99-24号相关供应商1:辽宁政航医药有限公司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五路35-1号707、708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敷衍答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构成怠于履职。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辽宁政航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对强制性技术指标虚假响应行为,需组织技术核验。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敷衍答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构成怠于履职。投诉事项1不成立。事实依据: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收到质疑函,于2025年10月27日出具了书面《质疑答复函》。答复并无不妥。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辽宁政航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对强制性技术指标虚假响应行为,需组织技术核验。投诉事项2成立。事实依据:1.经过进一步核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偏离表和产品的技术参数表(盖有制造商公章),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参数证明函和承诺书中的血管内超声系统(北芯VH-60)的技术参数表中硬件配置:显示器一栏:配备触摸显示屏拓展;输入设备:鼠标和键盘,中标人提供的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具备高分辨率触摸屏式操作面板。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经专家评议,投诉事项2虽然成立。但经过财政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一步审核,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陷,评审因素设置存在《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内容。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的技术部分包括:产品综合描述、质量保障措施、供货方案、培训方案、质量控制、应急方案、售后方案等,评分标准基本没有明确判断标准,且未明确技术或服务水平。采购文件评分细则的设定,使用“具体可操作性强”、“有一定可操作性”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未细化量化,未满足评分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的量化指标要求,容易产生歧义。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辽财采[2021]283号中“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评审因素在细化量化时,使用“优”“良”“中”“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处理决定:因被投诉人辽宁政航医药有限公司对原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原处理决定内容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一)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标结果无效,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结果,本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需变更原行政行为依据。现处理决定如下: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锦州市黑山县财政局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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