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SJTZCJC-2026001
一、项目编号:
JH24-210111-00084二、项目名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食材供应服务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财文街76号
当事人2: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69号西秀城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日,采购人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九年一贯制学校(下称“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就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111-00084)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8月15日,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2025年,依据上级部门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的要求,本机关依法启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程序。经核查,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记3分。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与本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局
202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