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2-26 14:11:0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号)一、项目编号:JH25-211100-06668二、项目名称:盘锦市实景三维建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13号被投诉人1: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被投诉人2: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四、基本情况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投诉回复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具体理由如下:首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和第1.4.3条不存在歧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明确:“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测绘航空摄影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如果资质单一可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该条款是本项目对投标人资质的具体实质性要求,核心界定了本项目投标主体需满足的资质门槛——投标主体(单独或联合体)最终需完整具备“测绘航空摄影”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两项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同时明确了“资质单一”情况下的解决方案,即允许通过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解决单一主体资质不全的问题。《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该条款是本项目对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通用规则补充,其中“相关规定”特指前文1.3.4条明确的资质要求,核心含义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需符合本项目1.3.4条的相关资质要求,确保联合体整体能够达到本项目的资质门槛。因此,上述两个条款分工明确、逻辑互补。其次,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明确:“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测绘航空摄影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如果资质单一可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资质单一”在条款中的原意,通常指投标人只拥有其中一项(比如只有测绘航空摄影,缺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而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没有测绘航空摄影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严格来说,这种情形属于“无资质”,而不是“资质单一”。投诉人“两项都没有”,意味着如果独立投标,连申请联合体的基本门槛(至少持有一项)可能都不满足,属于完全不具备资格。最后,原评审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无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自身观点,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六、其他补充事宜无盘锦市财政局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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