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00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2-13 17:37:1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02号)一、项目编号:JH26-211281-00006二、项目名称: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第二批)(第二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南昌市喽伍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管理局竹山路8号554室被投诉人1: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地址:调兵山市南经济开发区东北煤机物流中心被投诉人2:调兵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工人大街7号四、基本情况2026年1月23日,采购人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代理机构调兵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第二批)(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281-00006包号:001)发布询价公告。2026年1月27日、2026年1月28日,调兵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对询价通知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6年1月2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6年1月27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6年1月29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6年2月4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6年2月4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6年2月10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经调查,我局查明事实如下:关于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1的答复内容为:被投诉人1收到投诉函后,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采购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投诉事项逐一核查答复。投诉事项1、2成立。被投诉人1将对采购需求、产品参数进行修改后重新组织采购。被投诉人2的答复内容为: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参数全部由被投诉人1提供。由于被投诉人将对采购需求及参数进行修改,终止本次采购。根据上述查明事实,我局认为:被投诉人1在投诉答复中已认可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成立,将修改相关参数。因此,我局认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成立。综上,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成立。经核实,本项目尚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尚未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调兵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岭市调兵山市财政局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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