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2-11 10:44:07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6001

一、项目编号:

JH25-211400-03054

二、项目名称: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2026年度主副食品及备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市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当事人2: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304-2号

当事人3:葫芦岛市川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街水产市场1区门市1-2层联体6号门市

当事人4:葫芦岛市双丽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胜利路11-4号楼3单元202室

当事人5:辽宁馨予现代农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兴城市沙后所镇政府一楼107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8日,采购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葫芦岛市中心医院2026年度主副食品及备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5-211400-03054,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本项目共分为9个包组,分别为001-009包。2026年1月9日,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001包的中标供应商为葫芦岛市双丽商贸有限公司,002包、003包的中标供应商为辽宁馨予现代农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004包、005包、006包的中标供应商为葫芦岛市川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007、008、009包采购活动已终止。 2026年1月13日,我局收到12345平台转来的关于本项目的举报,举报事项为:评分办法不合理,未细化、未量化,专家裁量权过大。 经调查,我局关于举报事项查明事实如下: 2026年1月20日,我局向上述各方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答复通知书》,要求各方当事人对举报事项进行答复。2026年1月21日,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川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交答复。2026年1月22日,辽宁馨予现代农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答复。2026年1月23日,葫芦岛市双丽商贸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答复,但未就举报事项具体内容作出答复。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未向我局提交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举报事项成立。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本项目001-006包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招标文件存在违法情形,无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001-006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违法情形限期改正。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与本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6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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