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6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2-09 16:54:3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6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800-07476二、项目名称: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营口佳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东23丙-2号被投诉人1: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63号被投诉人2: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四、基本情况2025年12月19日,采购人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00-07476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年12月29日,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修改了磋商文件部分内容,以下所称“磋商文件”均指更正后的磋商文件。2025年12月2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12月29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6年1月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6年1月7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为:1.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表述不清晰,前后冲突,无法正确理解;2.采购文件中,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有为特定供应商设置特定条件的嫌疑。投诉请求为:重新明确项目需求中服务范围,如需要配置维修人员,更改项目人员配置数量;取消评分标准中不合理评分项。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营口市财政局2026年2月9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