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00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2-09 11:16:1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03号)一、项目编号:JH25-211422-00174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建昌县高级中学优质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余姚市智达教仪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北郊村谢家7号被投诉人1:辽宁省建昌县高级中学地址: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一段16号被投诉人2:辽宁蕴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葫芦岛兴城市首山湖E门市相关供应商1:沈阳索宝视听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榆林大街46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12月24日,采购人辽宁省建昌县高级中学委托代理机构辽宁蕴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辽宁省建昌县高级中学优质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号:JH25-211422-00174,以下称“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1月1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商为沈阳索宝视听设备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6年1月26日收到余姚市智达教仪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投诉书,2026年1月27日予以受理。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经研究决定,处理决定如下: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六、其他补充事宜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建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绥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葫芦岛市建昌县财政局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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