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ts2026-001)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2-06 14:53:32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ts2026-001沈阳鹏远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1月28日,你单位对盘山县社会工作服务保障中心(盘山县智慧城乡运行保障中心)、中权昊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盘山县社会工作服务保障中心系统平台运营维护服务项目、JH25-211122-00210)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鹏远公司在投诉时,投诉事项均涉及中标方,不属于对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盘锦盘山县财政局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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