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00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2-03 15:10:3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01号)一、项目编号:JH25-211103-03333二、项目名称:粮家大舞台设备改造升级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栋街道雨林路26号曼莲1幢6单元6122号被投诉人1: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道办事处地址:新工街道办事处被投诉人2: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相关供应商1:沈阳鑫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18号411室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中标人沈阳鑫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配电柜没有强制性认证证书投诉事项2:中标人沈阳鑫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数字电源时序器制造商虚假不存在。请求:取消拟定中标人沈阳鑫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交资格项目重新组织评审。五、处理依据及结果四、调查取证情况被投诉人1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道办事处委托被投诉人2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就粮家大舞台设备改造升级(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103-03333)以询价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5年12月26日,投诉人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发起投诉,12月31日,我局接收并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投诉人于2026年1月5日补正,我局审核后受理投诉,发布了《暂停政府采购通知书》。相关供应商沈阳鑫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辰电子科技公司)于1月7日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开展调查取证。(一)投诉事项1调查取证情况经核查,配电柜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的制造商为河南沃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理范畴,依法需由制造商取得对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鑫辰电子科技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编号为2020970301037497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经扫码核查该声明相关信息:生产者为深圳市万屏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河南沃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类别编号0301、类别名称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名称为动力柜(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系列型号规格为HXXL-21;声明依据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及国家标准GB/T7251.2-2023出具。该配电柜不存在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问题。(二)投诉事项2调查取证情况经核查,鑫辰电子科技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数字电源时序器实际制造商“恩平市奥斯顿音响器材厂”误填报为“恩平市奥斯顿音响器材有限公司”。经查实,该名称填写错误系明显文字疏漏,鑫辰电子科技公司无主观虚假填报故意。上述错误未改变制造商真实主体资格,未影响该企业中小企业属性认定,亦未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造成变更,不影响《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整体真实性与合法有效性。五、处理决定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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