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三十七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2-03 16:08:4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三十七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000-25793二、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口腔医学院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鼎晟合创(辽宁)智能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1号(109-1号)2层247-4180室被投诉人1:锦州医科大学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被投诉人2: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12月5日,采购人锦州医科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口腔医学院(项目编号:JH25-210000-25793,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12月29日,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沈阳一飞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12月23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2月25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5年12月29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中标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6年1月4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中标供应商未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6年1月20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2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投诉事项:1-6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6不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6;2.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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