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90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2-03 16:39:1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90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100-10723二、项目名称:沈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霸州市嘉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信安镇振国道244号被投诉人1:沈阳市应急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55号被投诉人2: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相关供应商1:辽宁省欣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沈北新区道义大街蒲河路5号皇家御湾四、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3日,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沈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0-10723,以下称“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共包含2个采购包,包号分别为:001、002。同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002包的更正公告。2025年12月17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002包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1。2025年12月23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12月29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2月30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2月31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及相关供应商1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6年1月4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关于沈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002包组的情况说明》。2026年1月5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情况说明》。2026年2月2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将本项目采购结果更正为废标,废标情形为其他,根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的决定,原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财政局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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