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LNZCTS-2026039)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2-04 11:38:52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LNZCTS-2026039沈阳泓煜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1月28日,你单位对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农业大学种质资源创新与利用平台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次采购项目十七、JH25-210000-01477)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厅认为:2026年1月30日,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本项目结果更正公告,更正中标供应商为“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出质疑、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经核实,你单位的投诉事项均系针对本项目原中标供应商山东朔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出,山东朔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不是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现中标供应商为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即损害你单位权益的中标结果已不存在。因此,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辽宁省财政厅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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