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2-03 10:03:3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号)一、项目编号:JH25-211200-01020二、项目名称:铁岭市AED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救在这里应急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路3号被投诉人1: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6号被投诉人2:辽宁鑫文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110号1-4工人街华夏新华城裙楼1-4四、基本情况2025年11月,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辽宁鑫文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铁岭市AED设备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11月21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参数排斥低能量技术品牌,设置参数不合理,向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递交质疑函,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0日对质疑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2025年12月26日,我局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书答复通知书》及该项目投诉书副本,在法定期限内,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了书面答复,我局于2026年1月28日进行专家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针对投诉事项1-3:经审查,1.★3、最高除颤能量360J,成人首次放电能量不低于200J。依据《心脏除颤校准规范》(JJF1149-2014)计量特性中释放能量的要求测量范围为(0-360)J。高能品牌生产厂家有5家以上,且本次投标项目符合该标准的供应商有3家,关于其他▲参数为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所提出的加减分项。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故不存在排斥特定技术品牌的情况。2.关于投诉人要求取消参数,但投标文件中,标为▲的参数为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所提出的加减分项,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3.止血套装配置的设置是采购方考虑到公共场所的急救场景具有不确定性,心脏骤停与严重创伤性出血时有发生,为了确保多种急救需求和基于“全面覆盖”的急救预案原则,配套此装置合理。综上,投诉事项1-3缺乏充分证据证明采购文件存在指向特定品牌或不合理限制竞争的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构成要件。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投诉内容和调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铁岭市财政局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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