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00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26 15:26:3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01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900-01247二、项目名称:辽宁省阜新市2024年全国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办公设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睿益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76-4号1911被投诉人1: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21楼)相关供应商1:辽宁橙视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红工路30-613四、基本情况2025年10月24日,采购人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全国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900-01247,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10月24日,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5年11月18日,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辽宁橙视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11月21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1月27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2025年12月3日,我局受理该投诉并向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2月5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采购代理机构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2025年12月8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所需时间共计2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部分内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不能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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