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00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26 17:50:2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01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902-00011二、项目名称:海州区韩家店镇南瓦村勾臂式垃圾箱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被投诉人1:阜新市海州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人民政府民主路20号被投诉人2: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新市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四、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9日,采购人阜新市海州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海州区韩家店镇南瓦村勾臂式垃圾箱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902-00011,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025年11月25日,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北京博鑫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11月27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2月2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2025年12月11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2月12日,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投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通过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消除投诉事项3成立所造成的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2.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海州区财政局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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