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26 19:11:5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年 第二十八号)

一、项目编号:

JH25-210000-38268

二、项目名称: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500吨级渔政执法船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永洪船舶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47号名都花园“永洪船舶”

被投诉人1: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被投诉人2: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相关供应商1: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委新福圩100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30日,采购人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就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500吨级渔政执法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000-38268 包号:001,下称“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11月3日,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修改了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5年11月20日,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12月4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2月10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投诉。 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12月12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LNZCTS-2025347),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5年12月20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补正材料。 2025年12月22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2月29日,本机关收到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提交的投诉答复,相关供应商未就投诉事项具体内容作出答复。投诉事项:1.一是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投诉,二是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不应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3-4.投诉人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存在问题;5.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投诉。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部分内容不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不成立,投诉事项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省财政厅

2026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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