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23 11:08:4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号)一、项目编号:JH25-211221-00104二、项目名称: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清运收集设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保定洁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大激店镇石家庄村132号厂房被投诉人1: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6号被投诉人2:铁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8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1日,采购人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铁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清运收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221-00104,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12月4日,铁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12月11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2月1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12月17日,我局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5年12月17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交补正材料。2025年12月19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以及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2月25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经调查,我局查明事实如下:2026年1月22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项目终止的原因为:依据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决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的法定条件。本项目已终止,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事由已不存在。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受理条件。综上,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铁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岭市铁岭县财政局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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