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21 15:10:1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号)一、项目编号:JH25-211300-02312二、项目名称: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大庆市让胡路区御阳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地址:求实西路102号二期工程DS-2号楼商务4二楼被投诉人1: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朝阳市人民路1号被投诉人2: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四、基本情况2025年11月2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25-211300-02312,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12月12日,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5年12月12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5年12月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第一次提出质疑。2025年12月11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2月17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第二次提出质疑。2025年12月22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2月2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12月29日,我局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5年12月29日,我局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经审查,补正后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2月30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2月31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但未就投诉事项具体内容作出答复。2026年1月4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朝阳市财政局2026年1月21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