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5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22 10:00:1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5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800-05332二、项目名称:养老服务中心智能化养老设施铺设及适老化设备配备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营口春港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塑料工业园被投诉人1: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7号被投诉人2:辽宁华羽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营口市万达营销中心9楼相关供应商1:营口腾达顺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柳树镇香炉村四、基本情况2025年11月5日,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委托辽宁华羽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养老服务中心智能化养老设施铺设及适老化设备配备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800-05332,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11月27日,辽宁华羽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营口腾达顺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12月8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2月2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2月25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以及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2月31日,被投诉人1以及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2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为:相关供应商在2025年11月26日投标及11月27日中标时,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彼时未包含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不具备案涉项目投标及中标的合法资质,中标结果应属无效。采购相关方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作出“质疑不成立”的答复,该答复未依法审查相关供应商资质瑕疵,适用法律错误,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投诉请求为:撤销相关供应商的中标资格,依法责令被投诉人2重新组织案涉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责令被投诉人就本次投诉事项作出书面答复,并纠正此前错误的质疑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营口市财政局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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