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ZCTSBSL2026—001)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20 17:02:10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ZCTSBSL2026—001河南弼马温商贸有限公司:2026年1月15日,你单位对阜新市实验中学、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阜新市实验中学理化生实验室改造项目、JH25-210900-01714)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关于阜新市实验中学理化生实验室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900-01714)的投诉书我局于2026年1月15日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具体理由如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出质疑、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经核实,你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过程中未通过本项目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对你单位的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你单位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相应质疑和投诉的资格。综上,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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