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0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19 15:51:1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1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726-00098二、项目名称:黑山县8吨水罐消防车货物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湖北星特汽车有限公司地址:交通大道K155号208被投诉人1:黑山县应急管理局地址: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黑山街道解放南街4-1被投诉人2: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12月31日,我局依法受理湖北星特汽车有限公司对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黑山县8吨水罐消防车货物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726-00098)投诉一案。具体投诉事项内容:投诉事项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货物需求》第一行加粗说明:“★”项技术参数不允许出现负偏离。件带“★”项的共有7项不允许出现负偏离的内容。根据带“★”项内容中的“载液量、整车外形尺寸、额定功率、满载总质量”四项参数要求的查询结果:全国只有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二个厂家的生产产品可以满足此次货物采购的要求。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修改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单位对投诉方提出的投诉内容,结合对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调查,并组织专家经过充分论证,结果如下:投诉事项1不成立。事实依据:专家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对技术参数部分逐一进行核实,除个别有正偏离外,其他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需求。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等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锦州市黑山县财政局2026年1月19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