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05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19 15:55:5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5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726-00092二、项目名称:2025年黑山县乡村振兴局基础设施垃圾存储设备采购项目一常兴镇常兴村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栋街道雨林路26号曼莲1幢6单元6122号被投诉人1:黑山县常兴镇人民政府地址:锦州市黑山县被投诉人2: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武汉街兴业金典小区东门门市2-74号相关供应商1:锦州翔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段家乡东兴工贸园区四、基本情况2025年12月31日,我局依法受理湖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对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5年黑山县乡村振兴局基础设施垃圾存储设备采购项目一常兴镇常兴村(编号:JH25-210726-00092)投诉一案。具体投诉事项内容为:投诉事项1:拟定中标人锦州翔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制造商无生产能力。投诉事项2:拟定中标人锦州翔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无商标注册证。请求:取消拟定中标人锦州翔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交资格项目重新组织评审。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单位对投诉方提出的投诉内容,结合对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调查,并组织专家经过充分论证,结果如下:投诉事项1不成立。事实依据:1、本项目还没有到履约验收环节不能证明其无能力供货。2、网上查询数据,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不满足证据三性要求)。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事实依据:经向有关部门咨询垃圾存储设备不是国家要求强制性商标注册产品。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锦州市黑山县财政局2026年1月19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