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2026001)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15 10:18:38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6001沈阳中合智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6年1月10日,你单位对辽宁丰源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2026年沈北新区政务办公网络及设备维护服务、JH25-210113-00336)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经查阅评审报告,你单位未通资格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你单位未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你单位主张成交供应商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到场参加磋商会议、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均系针对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提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因你单位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未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对你单位的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故,你单位不具备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提起投诉的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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