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6001
一、项目编号:
JH25-210132-00150二、项目名称:
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采购报告厅多媒体系统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沈阳圣盈兴展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510-9号
当事人2: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初中部)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初中部)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日,本机关收到沈阳圣盈兴展科技有限公司对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采购报告厅多媒体系统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132-00150,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经调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在处理投诉中发现其他问题,本机关决定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本机关认为:采购文件评分细则技术部分未量化即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