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202600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13 14:43:5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2026001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782-00314二、项目名称:北镇市2025年亮化工程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被投诉人1:北镇市住建服务中心地址:北镇市广宁新区建设大厦被投诉人2:锦州正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天山新苑3-1相关供应商1:辽宁沣晟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镇柏家沟村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北镇市2025年亮化工程的中标人辽宁沣晟建设有限公司,涉嫌与代理公司、采购人以及评审专家恶意串标,并且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整个评审过程,评审专家、代理公司以及采购人代表没有尽到客观、公正、审慎、科学的评标的原则,严重损害了其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本项目评审全过程中是否合规?请给予严查!请求:1、请求监察北镇市2025年亮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对没有尽到客观、公正、审慎、科学的评标职责的评委专家、采购人代表以及代理公司,进行严肃处理!?2、本次项目中标人:辽宁沣晟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并且涉嫌与采购人、代理公司以及评审专家恶意串标,应判定为无效投标,并且追究法律责任。?3、我公司保留进一步采取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人于2025年10月26日提出投诉,我局受理后,于2025年10月31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1月5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为公正处理投诉事项,我局于2025年11月17日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议,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经过专家查阅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并经论证后认为,对于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两处“本公司(联合体)”后添加企业全称,属于对“本公司”的辅助说明,未改变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要声明的实质性内容,不影响中小企业的认定,该项投诉不成立。对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2024年度从业人员数量等数据及评审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进行核实。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并咨询本局法律顾问人员,2025年11月24日本局向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取评审全过程录音录像,核实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2025年12月17日向中标供应商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住建局提交政府采购投诉调查取证通知书,请予支持提供该供应商2024年度从业人员数量等数据情况。2025年12月30日向中标供应商辽宁沣晟建设有限公司提交调查取证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填写为72人的相关证据、依据及其它有关材料。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出现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填写为72人,已提供相关依据,其中签订正式合同人员50人,已于2024年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另外签订临时合同人员22人。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等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锦州市北镇市财政局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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