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15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13 10:00:2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5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300-11317二、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在押人员被服及日用品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创思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岭小区被投诉人1:鞍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99号被投诉人2: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39号相关供应商1:铁西区尧娆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34栋S2号2-7-344-37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相关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2:相关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投诉事项3:相关供应商存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五、处理依据及结果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马甲的制造商为“新乡市豫新发光服饰有限公司”,但其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相关制造商名称为“新乡市豫新反光服饰有限公司”。由此可知,相关供应商将“新乡市豫新发光服饰有限公司”写成“新乡豫新反光服饰有限公司”为明显笔误。在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已要求相关供应商就其报价情况出具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相关供应商的说明可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继续进行评审。符合招标文件及法律规定。经核对相关供应商中标企业声明函声明内容与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内容,存在不一致情况。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2.001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2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鞍山市财政局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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