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18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13 10:14:3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8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300-11317二、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在押人员被服及日用品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农源优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92号被投诉人1:鞍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99号被投诉人2: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39号相关供应商1:铁西区尧娆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34栋S2号2-7-344-37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相关供应商不具备成交资格,相关供应商无法人资格,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该单位无缴纳社保记录,社保显示缴纳人数为0。投诉事项2: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铁西区税务局的回函,回函称相关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真实有效。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就“保定市满城区神星镇纸厂”、“上海宝中宝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上海清浦橡胶制品厂”提供证明材料,依法承担不利后果。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询到“保定市满城区神星镇纸厂”、“上海宝中宝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上海清浦橡胶制品厂”相关工商信息。相关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其所投产品由前述企业制造,并提供了前述企业上一年度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相关信息存在不实情况。依据前述法律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相关供应商002包中标无效。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2.002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2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鞍山市财政局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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