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1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13 10:3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7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300-13579二、项目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军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8号被投诉人1:鞍山市中心医院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双山路32号被投诉人2: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相关供应商1:辽宁东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86号1-23-3室四、基本情况投诉请求:请财政部门重新核实投诉人投标总得分,对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是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是否存在由于采购文件主观分没有细化量化而导致评审专家评审错误,请求财政部门修改评审结果,使投诉人中标或判定本次招标结果无效,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五、处理依据及结果经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人的投标文件、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及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表,并查看评审监控录像,未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根据上述查明事实,我局认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仅为评审总分的组成部分,而并非评审结果的决定性因素。经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人的投标文件、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及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表,并查看评审监控录像,未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因此,投诉人主张评标委员会评分不公正,缺乏事实依据。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鞍山市财政局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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