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四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05 17:01:3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四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000-49209二、项目名称:采购影像设备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飞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黄河北大街262号3002室被投诉人1:辽宁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地址:辽宁省兴城市兴海北街15号被投诉人2: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10月15日,采购人辽宁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就采购影像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000-49209,下称“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11月6日,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5年11月6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5年11月1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11月20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1月20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11月24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限期补正。2025年11月25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补正材料。2025年11月27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2月2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6年1月5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邀请了相关专业的2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上,专家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相关内容进行了论证。投诉事项:招标参数存在严重品牌指向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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