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 第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06 10:49:0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4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800-01458二、项目名称:营口市第六中学特殊资源教室建设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北京中海昕诺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73号1幢1层M854被投诉人1:市第六中学地址:营口市辽河大街东120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11月8日,采购人营口市第六中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营口市第六中学特殊资源教室建设(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00-01458,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11月2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12月3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2月9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2月9日,我局向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要求“记忆思维旋转滑动组合”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不合理不合法,违反了《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5条,未给供应商预留检测产品的时间。2.招标文件要求“记忆思维旋转滑动组合”提供(具备CMA和CNAS)检测报告不合理不合法,CNAS标示的检测报告不具备社会证明作用。3.采购文件要求评审要素及标准“能够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满分36分,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一项减1.5分,减完为止。”就有明显的歧义。4.招标文件评审要素及标准要求“为保证项目实施的专业性,一卡通系统、服务站系统、心理健康自助系统、心理健康多维训练系统的生产厂商,需提供两名项目实施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心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六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满分6分,每少提供一名实施人员证明材料扣2分,减完为止。”,将厂家背书的从业人员作为评分项。5.质疑回复未加盖公章。质疑未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回复不符合财政部对质疑回复的相关要求。投诉请求为:1、删除相关检测报告、测试报告的不合理要求。2、删除厂家人员的相关要求。3、修改有歧义的评分标准。请就上述质疑事项逐条作出书面回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本局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营口市财政局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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