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SJTZCJC-2025007
一、项目编号:
CG18-11-0075二、项目名称:
苏家屯区抗霾攻坚第三方团队服务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生态环境分局
当事人2: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海国际中心B座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2日,本机关依据《2025年辽宁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采用书面以及现场检查方式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1.采购文件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2.采购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3.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未同时发出。4.未留存开标、评标现场活动录音录像。5.未留存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换凭证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凭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代理机构应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改正情况向本机关书面汇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与本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局
202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