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4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29 16:39:1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44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104-00046二、项目名称:大东区委区政府安保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鼎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181号(5-1)被投诉人1:沈阳市大东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22号被投诉人2: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416四、基本情况(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投诉事项1:技术部分84分均为未量化主观分,且核心客观指标未转化为量化评分标准,扩大评标自由裁量权,违反法定要求。投诉事项2:评审因素与所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请求:1.本案技术部分84分完全依赖主观判断,且未将核心履约指标转化为量化评分标准,构成重大程序违法。请求财政部门依法认定该评分标准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修订采购文件,明确技术部分的量化指标及对应分值,以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2.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大东区委区政府安保服务项目”的评审因素,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实质性地对包括投诉人在内的众多中小企业构成了歧视性待遇,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秩序。恳请财政部门依法审查,责令采购人重新修订采购文件。(二)调查取证情况采购人沈阳市大东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大东区委区政府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104-00046,以下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5年11月4日,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5年11月1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11月14日,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2025年11月17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2025年11月24日,我局向被投诉人、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1月27日,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大东区委、区政府安保服务项目投诉问题的情况说明》。2025年12月1日,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大东区区政府安保服务项目的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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