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16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26 15:47:2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6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300-11317二、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在押人员被服及日用品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创思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岭小区被投诉人1:鞍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99号被投诉人2: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39号相关供应商1:铁西区尧娆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34栋S2号2-7-344-37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相关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以损害被投诉人2利益或破坏正常采购秩序为代价,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投诉事项2、3、4、5、6:相关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核实,在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已要求相关供应商就其报价情况出具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相关供应商的说明可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继续进行评审。符合招标文件及前述法律规定。因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综上,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均系针对同一事项提出,即相关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写明的产品制造商信息不实。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询到”相关工商信息;部分公司已于2016年注销。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成立,相关供应商002包中标无效。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2.002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2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鞍山市财政局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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