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ASZCJB—2025004
一、项目编号:
ASZCJB—2025004二、项目名称:
鞍山市公安局警务科技辅助支撑服务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鞍山市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鞍山市公安局
当事人2: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基本情况
共有三家供应商参与该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分别相差1000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我局认为: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三家供应商投标无效,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鞍山市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