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JCZTS-2025015)
PJCZTS-2025015
一、项目编号:
JH25-211100-09981二、项目名称:
盘锦市加油站智慧监管云平台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冠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市辖区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77号
被投诉人1:盘锦市商务局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锦市盘锦市商务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盘锦市商务局关于“质疑事项1不成立”的答复无效,项目仍存在“设置不合理门槛、歧视中小企业及新进入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事项2:盘锦市商务局关于“质疑事项3不成立”的答复不合理,“人员配备”要求仍存在控标嫌疑,且违规捆绑监理资质,监理服务应依法单独招标。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盘锦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盘锦市盘锦市商务局的投诉回复及证据等,投诉人的投诉一成立,投诉二不成立,具体理由如下:1、投诉事项一成立。“类似智慧加油站相关项目”这一表述本身具有高度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类似”的界定必须清晰、明确、合理。在招标阶段,其范围完全依赖于采购人的单方解释,虽然采购人在质疑答复中进行了澄清,但澄清行为本身恰恰证明了原招标文件表述存在歧义和不明确之处。且采购人未发布公告对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2、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招标文件在商务评分中对人员资格证书的要求,属于采购人依法设定评审因素的权利范畴,旨在保障项目质量,不构成“控标”或“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盘锦市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