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JCZTS-2025018)
PJCZTS-2025018
一、项目编号:
JH25-211100-09817二、项目名称:
盘锦市细颗粒物组分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同联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春市高新开发区乙五路以南、超强街以东天茂庄园一温莎园-3.1期G36号楼501号
被投诉人1: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锦市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项目负责人“电子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要求与项目核心需求脱节,构成不合理限制,采购方质疑答复理由不成立。投诉事项2:团队人员资质要求与采购需求人员数量冲突,且超出实际工作量,采购方质疑答复理由不成立。调查情况: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投诉人针对项目负责人“电子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要求与项目核心需求脱节而构成不合理限制和团队人员资质要求与采购需求人员数量冲突且超出实际工作量的投诉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评分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投诉人的投诉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盘锦市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