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二百二十六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25 09:16:5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二百二十六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000-54686二、项目名称:催化剂活性表面原位表征测试平台--原位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含吡啶吸附脱附系统)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同和汇佳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先农坛路15号办公楼107室被投诉人1:沈阳化工大学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被投诉人2: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广宜街21号明城国际B座4楼相关供应商1:绥远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91-19号(3门)201室相关供应商2:沈阳加合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于洪区赤山路82-5号(1-6-2)相关供应商3:沈阳向恒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六中路124号(6门)四、基本情况2025年10月15日,采购人沈阳化工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催化剂活性表面原位表征测试平台--原位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含吡啶吸附脱附系统)(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54686,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11月6日,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沈阳加合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3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11月17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1月26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12月3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LNZCTS-2025321),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5年12月4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2025年12月8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1、相关供应商2和相关供应商3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2月9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12月12日,相关供应商1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相关供应商1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2025年12月17日,相关供应商2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相关供应商3未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1.涉嫌围标串标;2.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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