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9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19 14:58:0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9号)一、项目编号:JH25-211200-00942二、项目名称:铁岭市2025年市直高中考点网上巡查系统设备更新升级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市和平区心岸商务咨询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被投诉人1:铁岭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被投诉人2: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10月,铁岭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委托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铁岭市2025年市直高中考点网上巡查系统设备更新升级项目”开展采购活动。10月16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事项损害其合法权益,向铁岭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递交质疑函。铁岭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11月5日对质疑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1月11日,我局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书答复通知书》及该项目投诉书副本,同日,我局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通知其暂停铁岭市2025年市直高中考点网上巡查系统设备更新升级项目采购活动30日。在法定时间内,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了书面答复。投诉事项:1-5.采购文件参数具有倾向性;6.技术参数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7-8.评分标准主观性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投诉内容和调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铁岭市财政局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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