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17 15:20:02

一、项目编号:

K2101042025000001

二、项目名称:

大东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核中介机构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当事人2: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68-12号沈阳国际软件园A12楼313室

当事人3: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8号39号楼19层1913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举报,举报人就大东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核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提出举报,举报事项为: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数据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经核实,采购人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就大东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核中介机构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2101042025000001)以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5年1月3日,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征集公告。2025年2月5日,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5家供应商入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本机关认为:举报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举报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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