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8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16 18:04:4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83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100-10723二、项目名称:沈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胜喆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浑南区全运五路35号2#楼4101-2664号被投诉人1:沈阳市应急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55号被投诉人2: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四、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3日,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沈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100-10723,以下称“本项目”)001包组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11月18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对采购需求?“001包组15.救援无人机(侦察无人机)”内容进行修改。2025年12月1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对采购需求?“001包组第14项便携式除颤仪”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5年12月1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5年11月2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12月1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2月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对供应商存在差别歧视条款。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2月8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2月9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情况说明》,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关于沈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JH25-210100-10723)001包组的情况说明》。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事实依据第一部分内容成立,投诉事项事实依据第二、三、四部分内容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事实依据第一部分内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001包组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事实依据第二、三、四部分内容;2.责令重新开展001包组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财政局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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