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8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15 11:33:3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8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400-00581二、项目名称:抚顺市防涝点点位防护措施及排水管网缺陷修复项目(三期)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中央大街18号被投诉人1: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将军堡街道60-2号被投诉人2: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2号B座3楼抚顺市亿程广场306室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在整个招标文件包中,并未提供抚顺市排水系统GIS管理平台、抚顺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现有系统的任何接口技术规范、数据字典或API文档。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关于“总体设计方案”的评分条款存在设定不明确、缺乏量化标准、主观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关于“需求分析方案”、的评分条款存在设定不明确、缺乏量化标准、主观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关于“软件应用体系方案”的评分条款存在设定不明确、缺乏量化标准、主观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中关于“基础环境及硬件设备方案”的评分条款存在设定不明确、缺乏量化标准、主观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分条款存在设定不明确、缺乏量化标准、主观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中关于“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条款存在设定不明确、缺乏量化标准、主观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中关于“培训方案”的评分条款存在设定不明确、缺乏量化标准、主观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投诉事项9: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要求采用“证书数量累加”的计分方式。投诉事项10: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的证书要求采用“证书数量累加”的计分方式。投诉事项11:投标人拟派项目服务团队其他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书评审因素设置相关问题。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抚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抚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抚顺市财政局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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