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20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11 15:03:5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20号)一、项目编号:JH25-211400-02767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纪念品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金祥云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4-3号2-22-3房间被投诉人1:葫芦岛市中心血站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2号被投诉人2:辽宁柯瑞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街天维花园1号楼四、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3日,采购人葫芦岛市中心血站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柯瑞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葫芦岛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纪念品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400-02767,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11月20日,辽宁柯瑞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5年11月20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5年11月2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11月20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1月2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1月27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2月2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2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2025年12月2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经调查,我局查明事实如下: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都不成立。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葫芦岛市财政局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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