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19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12 09:41:2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9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700-01934二、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物业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北京天润创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霍营村164号被投诉人1:锦州市妇婴医院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被投诉人2: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相关供应商1:勤好(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2号楼9层917四、基本情况2025年9月30日,采购人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婴医院)委托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锦州市妇婴医院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700-01934)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5年10月27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11月3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1月1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1未按照投诉人上传系统的、带有签章的完整版《质疑函》进行答复,而是按照政府采购系统自动生成的、无投诉人签章的内容进行的答复,致使投诉人《质疑函》中提交的关键证据被忽略。被投诉人1如此对待供应商的质疑,态度敷衍、属严重不作为行为;2.投诉人在质疑函中,针对相关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信用状况、关联单位、经营地址等资料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在上传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附件中给出相关供应商关联单位众多、经营地址关系复杂的佐证。被投诉人1答复避重就轻、断章取义、模糊概念;3.投诉人在《质疑函》中对本项目中标结果及评审过程提出质疑,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公平公正性及分值汇总结果的准确性存在异议。并在上传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附件中给出充分合理的质疑依据。但被投诉人1并未给出的合理答复,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针对投诉人对“分值汇总计算结果准确性”提出的质疑,“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4.投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有失公平公正性,怀疑评标委员会成员因投诉人报价最低需要澄清,未给投诉人价格满分或“戴有色眼镜”对投诉人投标文件非价格部分打分,存在打分不公、打分畸低、恶意压低分值问题;5.被投诉人1未就质疑函中“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中第4项请求进行答复,怀疑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存在对项目服务需求中服务内容响应缺项漏项行为。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锦州市财政局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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