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4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08 17:26:4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43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104-01015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市大东政信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路48甲被投诉人1: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合作街89号被投诉人2: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四、基本情况(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投诉事项:上传文件后因系统原因导致文件显示不完整,因此被专家非法废除资格,导致审查不通过。投诉请求:因系统原因导致我司权益受损,请求重新开标。(二)调查取证情况采购人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104-01015,以下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5年9月28日,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025年10月21日,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025年10月22日,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沈阳黎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10月28日,被投诉人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2025年10月29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2025年11月7日,我局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沈阳黎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1月10日,被投诉人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的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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