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04 15:16:4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1号)一、项目编号:K2101812025000001二、项目名称: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新民市新城乡汽车维修中心地址:辽宁省新民市北环路49号(粮食社区)被投诉人1: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地址:被投诉人2: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四、基本情况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以下称“被投诉人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被投诉人1”)就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2101812025000001,下称“本项目”)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5年9月4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征集公告。2025年9月28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入围供应商包括新民市顺通达汽车修配厂(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1”)、新民市辽滨街张肃汽车生活馆(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2”)、新民市辽新汽车养护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3”)、新民市保光汽车维修养护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4”)、新民市信泰汽车维修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5”)、新民市通胜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6”)、新民市天佑汽车修配厂(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7”)、新民市百事达汽车维修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8”)。2025年9月3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10月15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0月1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经自审本项目项目征集文件要求,并对分值进行综合归纳,现认为投诉人客观分分值应为满分。主观分结合本项目征集文件内容,认为投诉人提供的维修服务方案、配件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方案均可以满足被投诉人2提出的所有要点。投诉事项2:质疑所有入围供应商中存在有社保缴纳凭证作假行为。投诉事项3:质疑所有入围供应商中存在有房证作假行为,质疑所有入围供应商实际维修车间面积和接待室面积与房证使用面积存在不吻合等情况,有部分维修车间不在房证面积内。请求监管部门及房产进行现场测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3部分内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入围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后,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2.相关供应商3、相关供应商6入围结果无效,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责令被投诉人2依法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新民市财政局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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